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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河南洛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

洛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

关于印发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

洛会考办【2014】1号

根据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会考〔2014〕6号)精神,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,定于2014年9月举行;中级资格、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,定于2014年10月举行。现就我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试报名

(一)初、中级资格

1、基本条件

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,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坚持原则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;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以及有关财经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,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;履行岗位职责,热爱本职工作;具备会计从业资格,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
2、具体条件

(1)初级资格

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。

(2)中级资格

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;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;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;④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;⑤取得博士学位。

上述有关学历(学位),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(学位)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,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,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。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经济、统计、审计专业技术初、中级资格,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,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。

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,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学历或学位证书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、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。香港、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,台湾居民应提交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。

(二)高级资格

报考条件:依据《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》,全省范围内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(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、审计师),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,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,符合《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》(豫人社职称〔2011〕15号)规定的人员,均可报名参加考试。

二、考试科目

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,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。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,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,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。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,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,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,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。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,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,通过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的评审,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。

三、考试大纲

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)将修订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,用于2014年度考试。

四、考试时间

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日-24日举行,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日期为准;中级资格、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日-26日举行。

初级资格《初级会计实务》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,《经济法基础》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.5小时;两个科目连续考试。中级资格《中级会计实务》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,《财务管理》科目考试时长为2.5小时,《经济法》科目考试时长为2.5小时。高级资格《高级会计实务》科目考试时长为3.5小时。

考试日期

初级资格

(无纸化考试)

中级资格

高级资格

9月20日至24日(约5天、10个批次,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)

初级会计实务

经济法基础

初级会计实务

经济法基础

10月25日

(星期六)

财务管理

经济法

10月26日

(星期日)

中级会计实务

高级会计实务

五、报名时间及审核报名条件地点

六、收费标准

按照豫发改收费【2013】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、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,初、中级每人每科40元,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在新标准未下发前,仍按旧办法执行,每人100元。

七、其他有关要求

初级资格考生务必于2014年9月1日至15日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,否则无法参加考试;中、高级资格考生于10月8日至18日持报名回执表和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。

洛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

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